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鞍人社发〔2016〕72号 各县(市)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六、创业保障 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主创业,在市场租赁柜台、摊位及门点所需资金, 申领程序及身份要件: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持《身份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、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原件和复印件,当年未提出申请的,创业失败的,可持《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、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原件及复印件、《营业执照》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。
录入“鞍山市创业场地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”, 对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,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。
补贴标准为: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(含2000平方米)以上。
三、搭建初次创业平台